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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广州的夏天高温干燥,很容易出现消防问题。下面华平供应链给大家介绍一下食品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仓库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组织
 
    仓库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对于承包、租赁的仓库,其产权单位应在签订租赁协议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仓库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2、仓库建筑
 
    仓储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仓库不应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物品仓库内不应设办公室。其他类型仓库如设办公室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且门、窗应直通库外。
 
    储存易燃易爆性物品、毒害性物品仓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储存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储存安排及储量要求
 
    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其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不应擅自改变。如需改建、扩建或变更使用用途的,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并履行备案手续。
 
    仓库储存物品按照设计单位划定的堆装区域线和核定的存放量储存。
 
    仓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
 
    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暧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与供暧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m。
 
4、储存管理
 
    依据性质和灭火方法的不同,各类物品应分区、分类和分库存放。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其他如爆炸品、易燃气体、助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遇湿易燃物品应专库储存;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应分别专库储存;腐蚀性物品溴素应专库储存;剧毒性物品应专库储存或储存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安装防盗报警器和监控系统,库门装双锁,实行双人双发、双人管理制度。
 
5、电气安全
 
    甲、乙类物品仓库和丙类液体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50058-2014的规定。仓储场所的每个库房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切断场所的非必要电源,仓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仓库的电气设备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由具有相应证书的电工进行。
 
    仓库按照要求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每年检测一次,其中甲、乙类仓库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取得专业部门检测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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